第四节 基金的收益、风险、信息披露与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 来源:利息、股息红利、资本利得和资本增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差价 3、存款利息 4、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分配的两种方式:一是现金;二是基金份额 基金分配的原则: 1、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90% ; 2、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 1 次; 3、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投资亏损,或者虽有收益但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技术风险 4、巨额赎回风险 5、其他风险 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临时报告; 8、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涉及诉讼。 11、其他信息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 二、证券投资的限制: 目的:一是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二是避免基金操纵市场;三是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作用。 对基金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当事人出资或者买卖当事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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