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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基础讲义(11)

www.zige365.com 2010-1-29 14:29:0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历年股息可累积发放。由于公司亏损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发放
  有的国家规定,公司在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首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没有补足优先股股息之前,不能发放普通股股利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积累了优先股股息,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允许前者转换成为普通股,这有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非累积优先股
  定义:股息以营业年度进行结清,不累积
  特点:股息发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若公司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时,所欠缺的部分不予累积计算,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营业年度补发。
  对公司而言,不负担以往营业年度优先股股息负担,不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而对于股东而言,收入的不稳定性差,因为公司盈利时才能获取固定的利息,公司盈利少时则得不到固定的股息
  大多数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定义: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利润分配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
  对投资者的意义: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 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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