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历年股息可累积发放。由于公司亏损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发放 有的国家规定,公司在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首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没有补足优先股股息之前,不能发放普通股股利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积累了优先股股息,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允许前者转换成为普通股,这有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非累积优先股 定义:股息以营业年度进行结清,不累积 特点:股息发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若公司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时,所欠缺的部分不予累积计算,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营业年度补发。 对公司而言,不负担以往营业年度优先股股息负担,不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而对于股东而言,收入的不稳定性差,因为公司盈利时才能获取固定的利息,公司盈利少时则得不到固定的股息 大多数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定义: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利润分配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 对投资者的意义: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 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