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
1.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2.证券公司应公开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3.禁止事项(证券公司)
(1)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
(2)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3)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4)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5)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6)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例题】在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时,证券公司的禁止行为有( )。
A.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B.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C.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D.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