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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基础知识》考前过关讲义 (3)

www.zige365.com 2010-11-10 16:31: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股票发行市场(掌握)

  (一)股票发行类型

  1.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是拟上市公司首次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通常,首次公开发行是人在满足必须具备的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核准或注册后,通过证券承销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不仅募集到所需资金,而且完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转制,成为上市公众公司.

  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想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1)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是公司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准其有限认购股份的方式.即按老股一股配售若干新股,以保护原股东的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2)想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是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增资方式.增发的目的是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扩大股东认识,坟山股权,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并可避免股份过分集中.公募增资的股票价格大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是常用的增资方式.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只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通常说转化为普通股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增强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可转换债券一旦转换成普通股票,能使公司将原来筹集的期限有限的资金转化成长期稳定的股本,扩大了股本规模.

  (4)非公开发行股票,也成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想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企业、往来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员工等.公司可以对认购者的持股期限有所限制.这种增资方式会直接影响公司原股东利益,需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二)股票发行条件

  在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的情况下,一国的法律法规对股票发行规定若干实质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因股票发行的不同类型二有所区别.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的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分别作出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国《证券发》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伍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制定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指标作出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世纪控制人没有重大变法;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最近3哥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哥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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