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证发行、上市与交易
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对权证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进行了具体规定。
1.权证的发行。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提供履约担保:
(1)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X担保系数
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
(2)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正人。
2.权证的上市和交易。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权证的上市资格标准不尽相同,但均对标的股票的流通股份市值、标的股票交易的活跃性、权证存量、权证持有人数量、权证存续期等作出要求。
目前权证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