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其中,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共同约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远 期科率协议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既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自2007年11月以来,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均 为Shibor,主要的远期品种为1M×4M、3M×6M、9M×12M等。目前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汇丰银行等在彭博系统上提供人民币FRA报价,参考 利率为3个月期Shibor。
除此之外,我国金融机构和外汇投资者对外汇远期交易也不陌生。目前国内主要外汇银行均开设远期结售汇业务,同 时,在新加坡、我国香港等地,还广泛存在着不交割的人民币远期交易(人民币NDFs)。这些工具为证券市场上从事跨境交易的投资者提供了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