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金运作监管
一、对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各国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核准制与注册制。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实行的是注册制,即强调充分披露信息的前提下,对基金募集申请不作实质性审查。
注册制要求比较低,核准制还要经过更多的复杂手续。
我国采取核准制。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
首先,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其次,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三,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对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中国证监会将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四,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最后,办理基金备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会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检查基金募集期间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并自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日起10日内编制专项报告,予以存档备查。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
各国基金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信息披露是基金市场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信息披露制度是基金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石。
(一)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
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则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主要是依法监管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
4。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四、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整个第四部分为重点)
(一)基金投资组合的监管
1。投资范围的规定:
(1)股票基金:60%投资股票;债券基金:80%投资债券。
(2)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3)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4)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面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例题6:
判断正误:我国基金投资法规定,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答案:正确。
2。基金投资比例的确定
(1)如果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主要掌握):第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第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能够超过该证券的10%。
(3)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5)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