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规管活动类别 |
受规管活动 |
第一类 |
证券交易 |
第二类 |
期货合约交易 |
第三类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第四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五类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第六类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第七类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第八类 |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
第九类 |
提供资产管理 |
第十类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www.sfc.hk)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受规管活动类别 |
受规管活动 |
第一类 |
证券交易 |
第二类 |
期货合约交易 |
第三类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第四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五类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第六类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第七类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第八类 |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
第九类 |
提供资产管理 |
第十类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参考以下表列,了解有关香港证监会受规管活动之代表及/或负责人员之发牌申请的香港监管架构的考试。
职位 |
受规管活动 |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
负责人员 |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
卷一+卷二 |
负责人员 |
资产管理; |
卷一+卷六 |
代表 |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
卷一 |
代表 |
期货合约交易;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卷一 |
代表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卷一 |
代表 |
资产管理; |
卷一 |
资格考试卷十六:因应香港证监会关于从事保荐人工作的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持牌代表或有关人士的资格准则而设的有关考核。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网页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必须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的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站(www.hksi.org)《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考试手册》内的附录一。
有关申请香港从业牌照的细节,请咨询香港证监会的发牌科。
咨询电话:(852) 2231 1222(选择语言后按 1 )
Email:licensing@sfc.hk
有关考试报考的问题,请咨询中国证券业协会考试组织部。
报名咨询: 010-66290999
技术支持: 021-61651128
Email: kaoshi@sac.net.cn;
六、考试教材
成功报考的考生可获香港资格考试的《温习手册》(电子版)一本。考生可根据该温习手册内的资料准备考试。
此外,考生准备考试时可参阅下列资料,此清单并不涵盖所有资料。
?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 由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守则、操守准则及指引
? 香港证监会网址:www.sfc.hk
? 香港交易所网址:www.hkex.com.hk
? 香港金融管理局网址:www.info.gov.hk/hkma/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网址:www.mpfa.org.hk
为反映行业及规则的转变,考试温习手册会定期或在适当时作出更新。考生在考试前应先查看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页(专业考试栏)以取得考试温习手册最新的资料。
七、考试纲要(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卷一 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第1章: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
第2章:相关香港法例及新《公司条例》的原则 |
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4章:发牌及注册与附属法例 |
第5章:业务操守与客户关系 |
第6章:业务运作与常规 |
第7章:在香港交易所的参与 |
第8章:企业融资及证监会的认可产品 |
第9章: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