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3.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 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 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 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9. 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 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28、中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a) 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b) 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c) 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d) 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e) 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f)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a) 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b) 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c) 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d) 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e)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f)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g) 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h)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i) 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j)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