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a)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b)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c)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d)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e)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f)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g)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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