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网页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必须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的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站(www.hksi.org)《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考试手册》内的附录一。
考试纲要(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第1章: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
第2章:相关香港法例及《公司条例》的原则 |
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4章:发牌及注册与附属法例 |
第5章:业务操守及客户关系 |
第6章:业务运作与常规 |
第7章:在香港交易所的参与 |
第8章:企业融资及证监会的认可产品 |
第9章: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行为 |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