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申请
协会负责人: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成绩查询
根据历年证券从业考试规律,证券从业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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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
1.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3. 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4. 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5.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6.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外。
·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在1年内不得再报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4.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2) 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
(3)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4)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
·补考规定
1.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
(1)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3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2.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3.因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补考将另行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上公告具体补考时间,有关考场负责人将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应坚持在10天内每天浏览协会考试网页,获取补考通知。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新证券制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