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组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和中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
三、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进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5)。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
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五、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3年5月27日9:00至6月6日16: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考试机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住建部门于6月23日前完成本地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将《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见附件6)报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19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报考费、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7)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负审查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六、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发改价格〔2009〕2599号、发改价格〔2009〕1003号、皖价费〔2012〕85号等文件规定,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类别 |
专业 |
标准(元/科) |
考试费 |
上缴考务费 |
每科计收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基础 |
50 |
42 |
92 |
专业 |
50 |
84 |
134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基础 |
50 |
18 |
68 |
专业 |
50 |
36 |
86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基础 |
50 |
42 |
92 |
专业 |
50 |
91 |
141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 |
基础 |
50 |
24 |
74 |
专业 |
50 |
30 |
80 |
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师 |
基础 |
50 |
24 |
74 |
专业 |
50 |
40 |
90 |
七、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2013年9月3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八、其他
在外省市参加专业考试,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26日至28日将《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见附件8)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51-63457905,传真:0551-62862212。6月1日至2日,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本文附件10、11、12、13、14、15、16、17为各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参考资料等的清单,各市、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须告知考生从住房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指定网站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下载。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1.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
目时间表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申报表
6.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7.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
总表
8.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9.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10.201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
用的规范、标准,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1.201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12.2013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3.2013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
规范、标准
14.201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
规程、规范
15.201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
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6.2013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
标准、规范
17.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专业考试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清单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