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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1年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www.zige365.com 2011-6-3 18:12:3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10]9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 [2011]4号)精神,2011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7—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有关规定,凡符合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规定的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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