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必须按行业标准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3.设备检修后的安全管理要求
(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①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②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性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
③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④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2)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3)投料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4)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
(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
1.生产装置的安排布置
(1)工艺设备及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要求。
(2)化工及石化装置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受工艺条件和自然条件限制及运转机械、设备(例如压缩机、泵、真空过滤机等),可布置在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