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处理
第一章 绪 论
一、名词解释:
1、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
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
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给出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
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物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
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
3、固体废物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
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
者消除其他危害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
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4、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
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被国家危险废物鉴定
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