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技术
一、名词解释:
1、固体废物的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
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
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2、固体废物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
设施以保证有害物质现在和将来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包括管理
处置、回收处置、排放处置和永久性隔离处置。
3、远洋焚烧——利用焚烧船在远海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一种方法。其法
律定义系指以高温破坏为目的而在海洋焚烧设施上有意地焚烧废物或其他物质
的行为。
4、土地耕作法——是指利用现有的耕作土地,将固体废物分散在其中,通过生
物降解、植物吸收及风化作用,使固体废物污染指数逐渐达到背景程度的方法。
5、深井灌注——指把液状废物通过竖管注入很深的地下(>1000m),并使其与上
部地质层及含水层隔开的处置方法。
6、卫生填埋——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
水体和大气的污染,并将垃圾压实减容至最小,填埋占地面积也最小。在每天操
作结束或每隔一定时间用土覆盖,使整个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污染均无危
害的一种土地处理垃圾方法。
7、生物反应器填埋场——通过有目的的控制手段强化微生物作用过程从而加速
垃圾中易降解和中等易降解有机组分转化和稳定的一种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方
式。
8、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
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的
废物。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
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9、相容性——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填埋场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
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填埋场产生不利影
响的反应和变化。
10、放射性固体废物——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沾污、其比活度超过国家
规定限值的废物。
11、浅地层埋藏——指地表或地下的、具有防护覆盖层的、有工程屏障或没有工
程屏障的浅埋处置,埋藏深度一般在地面下50m 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