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设原则
1.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第一类污染物主要有汞、镉、砷、铅的无机化合物,六价铬的无机化合物及有机氯化合物和强致癌物质等。 2.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考试&大&第二类污染物主要有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的无机化合物、硝基苯类、苯胺类等。 3.综合排污口、排污渠的采样应在污水泵站的进水口及安全溢流口,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出水口和市政排污管线入江(河)口处设置采样点。
4.废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
(1)对整体废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的入口和废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
(2)对各废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废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