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2日-16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3〕129号)精神,下列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每人每科30元)。
考试考务费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报名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
九、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组织进行。
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事)局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报考条件
3、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2: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78.注册环保工程师 |
1.基础 |
01.基础.环保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环保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