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11〕5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考试动态”栏和上海建设交通网(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9月17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9月18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