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1年9月17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1年9月18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2),其他专业的报考条件可参照08年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考。(报考条件及其它相关信息可到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查阅)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报考条件,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方向选报。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省级考试资格审查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三、取得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基础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专业科目;符合免试基础课条件的,可直接参加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即可申请取得相关类别执业资格。 四、报名办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2日9:00至2011年7月20 日17:00,照片上传截止时间:7月19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7月13日至2011年 7月22期间进行。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2011年7月26日前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汇总后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费上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前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登录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3份。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单位(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需填写主管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不用填写主管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单位考生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省直”,不要填“郑州”。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职业实践时间和设计业绩的证明; (6)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报考专业科目时,需附基础科目考试通过成绩单; (7)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生除需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交纳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免试科目的考生,经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社(职改)部门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楼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资格审查。省直单位将通过资格审核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交到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各省辖市、省直单位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均按照上述报名流程进行,在向住建主管部门提交《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同时,须向住建部门交纳每人每科10元的考试报名费用。 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报名,档案存放在省辖市的按省辖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 (三)网上缴费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考生须现场交报名费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9:00至2011年8月19日17:00。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和我省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计 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计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计240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2002】2546号)文件规定。 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计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计520元。 报名费:每人10元 3.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的规定参加注册公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考务费为:基础课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0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收取80元。 4.按豫发改收费【2009】2148号文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80元。 (四)打印准考证 2011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5: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报名汇总时,应将免试和非免试考生分别汇总、各专业分别汇总。 (三)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的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并通过审核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其它考试用品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携带。 (五)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附件4至附件12到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查阅) 1.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2.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机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4.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6.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7.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8.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9.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10. 2011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 11.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12.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