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由于大学毕业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 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 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否则需额外支付每天0.1%的利息。 3.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4.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十一、 续聘:本合同期满,如果甲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通知注册环保工程师乙方,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