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市环保局(津人专〔2005〕50号)文件,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基础考试
①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详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③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①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②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④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⑤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3、考试科目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4、考生应注意的事项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