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1. 申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获得学士学位(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近),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2. 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与牵头单位联系,由牵头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并组织水平测试,初审合格者确定指导教师,报学位办公室复核。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论文须提交所载期刊或复印件,其它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材料(加印密封)
(5)同一底版正面免冠二寸黑白照片4张、彩照2张
3. 申请时间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接受对其是否具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认定内容如下:
1.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
2. 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申请人必须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四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并参加学院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 学位论文水平: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答辩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在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
1. 课程学习阶段学费10000元,教材费自理。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不退。
2. 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费用8000元。答辩未通过者,第二次答辩费用自理。
3. 报名费100元,注册费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