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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同等学历申硕考试指南

www.zige365.com 2011-12-28 10:18:1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未获得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两类,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旁听)或参加我校研究生院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申请人应事先咨询院(系、所),确定学习方式。具体要求请见《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三、 申请步骤

1、学校网上注册

·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2月17日,登陆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层次培训注册信息系统”(http://graduate.bnu.edu.cn/BnuClass/Default.aspx),填写注册信息。

·申请人在注册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申报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注册。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2、打印《报名表》

·注册信息录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简称《报名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得修改。

·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亲笔签名、张贴照片(两寸免冠近照)、由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3、登陆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111?step=3

·平台名称:“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填报时间:2011年12月19日-2012年2月17日

·填报项目:“学位申请”版块中“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子版块。

·该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制证使用(暨为最终在学位证书上使用的照片),请各位申请人一定要根据网站要求到专业照相馆拍摄,并保存好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

·“提交学位申请”子版块中所涉及的“学号”栏填写所申请的院系名称。

4、现场确认

·时间:2012年2月25日和26日,9:00-12:00,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未现场确认,本次申请无效。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

·程序: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并上交《诚信承诺书》

·须携带材料:毕业证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表》一式两份。

·由于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的指纹和图片信息,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旁人无法代办。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愈期不再办理。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5、查询注册结果

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注册信息和现场确认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审查结果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以及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四、学习阶段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在开始课程学习前,必须登陆我校研究生层次培训注册信息系统,办理注册手续。自注册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修完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课程班学员在修完规定课程后,还需参加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的抽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学分。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阶段)手续,并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五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具体要求请见《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五、报名费及学费

1、第一阶段:旁听生学费11400元(每学分350元,共32学分;资格审查费200元;不含实验费、上机费、电教费等);课程班学员除按规定缴纳课程班学费外,还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并缴纳考试费共计1750元(每门课程250元,共7门)。

2、第二阶段:旁听生学费8000元;课程班学员缴纳8200元(其中,资格审查费200元,学费8000元)。

3、旁听生第一阶段学费缴纳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具体时间等学校电话通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所)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退费事宜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与退费办法》。

3、严格遵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时间期限,凡逾期者,本次申请无效。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4、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5、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刘老师,(010)58808884。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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