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考生须符合以上条件方可报名考试,否则属于资格不符,将不予下发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2008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xjedu.gov.cn)或新疆学位网(http://www.xjxwb.com)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四)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组织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www.cdgdc.edu.cn下载)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学位授予单位须将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考生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时使用,由省级主管部门存档。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
(五)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6日—31日;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一楼。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提供信息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六)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自治区学位办同意,方可申请在我区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
(七)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学位[2004]3号)精神。2004年以后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的学员,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7〕2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进行报名。对无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不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将不再安排参加报名考试。
五、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建筑学、作物学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本;经济学、法学和临床医学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英语、法语和德语使用第四版本;俄语、日语使用第五版本。
六、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学位中心”和自治区学位办将免费提供网上(
www.cdgdc.edu.cn、
www.xjxwb.com)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