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2号文)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须单独汇总上报。考试办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三、考试时间 2008年5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科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24日9时—17时。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2日8时至26日18时;省学位办将于3月28日下发各报名点的网报考生基本数据,现场拍照采集图像信息的时间为3月29日9时至30日17时。
(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三)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河北省学位办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参加建筑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五、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3月12日8时至26日18时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学位考试报名网(http://xwksw.hebtu.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获取并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确认之前,报考者须接受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下载)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取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名确认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最后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交考生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时使用,由省学位办存档备查。
对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报考者国家将不提供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本人负责。
(三)现场确认。
1、报考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名编号和一份《资格审查表》于3月29日9时至3月30日17时到考生选定的现场报名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同时,领取2008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请各报名点从全国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下载)等有关条例并认真阅读。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缴费等相关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未经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2、考生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准确无误后签名。经签名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再更改。
3、《资格审查表》、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为便于资料分类整理,请各报名点加注考生顺序号码,收齐排好,报省学位办存档。
六、考试组织 报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准考证,组织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请考生于5月19日至23日再次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务于考试的前一天到考试地点换发正式准考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入考场。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省学位办汇总核准后,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七、各报名点报送省学位办的材料及时间 各报名点单位务于4月2日向省学位办报送下列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光盘一式两份;
2、《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3、2008年报考情况统计表。
4、考生报名考试费。
各报名点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检查核对,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
八、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由“中心”下达有关省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中心”将免费提供网上(
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九、其他事宜 1、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每位考生每科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2、网上报名软件、现场报名软件使用2008年版,请各报名点2月25-30日在学位中心网站(www. cdgdc. edu.cn)下载。
3、各现场报名点须提前印制2008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电子版届时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并在报名现场发至每个报考者人手一份。
4、请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以适当方式将报考方法通知有关报考者,力争使所有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5、请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提醒考生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考试时一定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