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山西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八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31号)精神,现将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山西考区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全国联考定于10月25、26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安排及要求
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拟申请学位的所有报考者须在2008年7月1日—15日,通过互联网登陆山西考区报名网站(www.sxxw.sx.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持报名编号、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回乡证)于7月18日—21日,到本人网报时所选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如有误,及时修改。考生现场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准更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报考者凭报名编号(请牢记)和有效身份证,于10月20—24日从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不再加盖山西省学位办公章。
我省现场报名设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太原市坞城路36号)、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339号)、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太谷县)、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临汾市贡院街1号)、中北大学研究生学院(太原市学院路3号)、山西大同大学研究生处(大同市御河桥东)、长治学院教务处(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共8个点,考生可就近选择报名。每个报名点必须使用身份证识别仪,现场验证身份证真伪,拒绝非本人报考者报名。
每位考生向报名点现场领取1份《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报考者须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在备注栏中至少亲笔填写三行简历。“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按顺序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收费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八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31号)和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10号)精神,请承担现场报名工作的高校和有关招生单位持本通知,尽快到山西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考生现场报名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按照附件2中确定的报名点代收报名费,各报名点于7月30日前将报名费全部上缴省教育厅,账号:0502121209026404357,开户银行:工行并州支行,单位:山西省教育厅,注明用途:“省学位办考务费”。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是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各招生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联考工作,按照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考务及其他工作。有关高校和学位授予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各学位类别报名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厅内发送:有关厅领导,财务处
抄送:省物价局、中国教育科研网山西节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