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就做好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8年全国联考于10月25、26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报名及汇总
(一)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18日-21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确认开始之前进行,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使用学位中心提供的“准考证编制系统”进行汇总并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3)。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在7月28日前将本地区所有考生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等送交学位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件打包,登陆http://www.cdgdc.edu.cn/ZZLKZS(用户名、密码不变)提交。送交的材料包括:
1.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2.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准考证编制系统软件完成);
3.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附件4);
4.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按照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的收取方式等。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2008版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准考证编制软件6月25日后可登陆http://www.cdgdc.edu.cn/ZZLKZS下载。为保证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和调试工作,尽早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网址及现场报名点设置情况和现场报名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上述信息于6月20日之前通过网络http://www.cdgdc.edu.cn/ZZLKZS上传学位中心。
2.提前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报名现场发给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可通过学位中心网站下载2008年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