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报名时需注意的事项
(1)考生应提前三天到报名点查询专业目录,选择填报的学校、学科和专业,报名时,考生先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名考务费,领取《报名信息卡》。报名时报名点采用光电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在涂卡前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填涂手册》,然后根据报名点的工作程序报名,领取有关表格,并按表格说明填写有关内容。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学科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并按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考试要求准备初试。
(2)考生应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同底两张,分别贴在《报考登记表》和《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
(3)填写《报考登记表》时,报考志愿可填写同一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两个招生单位,并按招生单位要求填写或不填写相应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按第一志愿单位规定的科目填写;业务课有任选科目时,应写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如不填写则由招生单位指定。试题接收单位及地址由报名点统一填写盖章。《历年学习成绩表》可以复印,但应由人事或主管部门签章。
(4)填写《准考证》时,请考生逐项认真填写,并与《报考登记表》中的有关栏目相一致。为防止可能由于由邮寄地址等填写不清而造成延误,报名点一般会为考生准备三个标准信封,由考生填好本人邮编、地址、姓名,放入报考材料内,供招生单位寄发准考证、初试成绩通知单和复试通知书等使用。考生填写完毕的报考材料应按报名点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送交(寄)报名点或按报名点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直接寄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究生招办。
(5)考生要注意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条件报名和选报学科专业。根据国家下发的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有些疾病和生理缺陷者在报考资格和报考的专业上有一定的限制。
● 9.高考录取时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报考
在高考录取工作中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时,应在报考前征得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出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然后再由学校有关部门开出推荐报考的介绍信,方可报考。
● 10.考生能否请人代为报考
不能。从2001年开始,报名时现场数码摄相代替以前的相片,因此,只能由考生本人去报考。
● 11.考生在报考期间因工、因事外出时应如何报名
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 12.何时收到准考证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经过编号,盖章填空考试日程表后的《准考证》,按考生提供的接受准考证的地址、邮政编码用挂号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寄发准考证的日期统一由教育部规定,一般是在报名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到时没收到,请打电话到报考学校所在系去查询。
● 13.是否在报名点报了名的学生都允许参加初试
不一定。报考硕士生与报考普通高校有所不同。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考试前只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所设报名点的资格审查,而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要接受填报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对其《准考证》编号,盖章并注明考试日程安排,然后及时将《准考证》寄给考生本人。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一般情况下也通知考生。如考生在寄出报名表一个月内未收到招生单位寄发的《准考证》,可直接向招生单位查询。寄发准考证的日期统一由国家教委规定,根据近几年的做法,报名日期为当年11月10日至14日,12月初签发准考证。
● 14.离、辞、退职等其他人员如何报考
离职、辞职、退职等无正式职业人员,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般被称为其他人员,其报考硕士研究生需考生户口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同上本人人事档案的所在单位(如街道、乡政府有关部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有的考生系临时或合同制工作人员,也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如人才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