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各招生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和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国务院学位办根据各招生单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结果进行分数排序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在前几年招生录取分数排名较后的招生单位,国务院学位办已视情况予以了限招、减招或通报停招等相应处理。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请各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学位特点,坚持标准,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