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准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
2.初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六、交资格审查表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506A
邮编:100872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15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农业经济与管理知识综合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单。
八、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2-4学年
3.教学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4.在校学习时间:500学时
十、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较宽口径培养
培养费用:3.9万(分2学年缴纳)学费暂定,最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三、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15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