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现场确认后,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考生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逾期不予办理。
五、全国联考科目
公共卫生综合(流行病学基础占60%、公共卫生和社会医学占40%)、英语,共计:2门。
六、全国联考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公共卫生综合:8:30~11:30。
英语:14:30~17: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我院组织,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录取有关事宜
由我院自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额按国务院学位办 [2015]20号文件规定为100人。培养费:2.4万元(军队定向招生学员培养费依据当年规定给予适当优惠)。
九、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卫生综合:《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生部
邮编:100850
电话:010-66930176
十一、说明
未尽事宜,请参阅国家相关部门正式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