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银行管理(1)
1.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商业银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2. 会计资本(账面资本),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收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少数股东权益。
监管资本,指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经济资本,指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
3. 银行资本的作用:
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吸收损失(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资本金又被称为保护债权人、使债权人面对风险免遭损失的缓冲器。)
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维持市场信心
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4.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004年4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
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
我国实施《巴塞尔》的原则: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
4.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重估储备(70%),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需满足: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中国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扣除项:
商誉
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增加核心资本方式: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收益
增加附属资本方法: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