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银行从业《风险管理》第四章精华资料:资产分类
第一节 市场风险识别
三、资产分类
1.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
(1)交易账户:记录银行为了交易或管理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可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交易账户中的头寸,在交易过程中,必须不受任何限制,或能够完全规避自身风险。
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当缺乏可参考的市场价格时,可以按模型定价。
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一是具有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书面的头寸,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
二是具有明确的头寸管理政策和程序。要逐日定势,根据市场价格准确的估值。
三是具有明确的、与银行交易策略一致的监控头寸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监控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交易目的在交易之初就已经确定,此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
(2)银行账户:存贷款及其他业务。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
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也是准确的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基础。《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把市场风险纳入资本要求的范围中,但未涵盖全部市场风险,所包括的是在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以及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也是准确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基础。若账户划分不当,则会影响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准确程度;若银行在两个账户之间随意调节头寸,则会为其根据需要调整所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供监管套利的机会。
2.资产分类的监管标准与会计标准
资产分类,即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的划分是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和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前提和基础。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待售、持有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按照监管标准所定义的交易账户与第一类资产有较多的重合,但不能完全对应。
资产分类监管标准的优点是直接面向风险管理,缺点是可操作性相对较弱。
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划分的优点在于,它是基于会计核算的划分,而且按照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严格界定了进入四类账户的标准、时问和数量,以及在账户之间变动、终止的量化标准,有强大的会计核算理论和银行流程架构、基础信息支持;缺点是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划分着重强调的是权益和现金流量变动的关系和影响,无法真实反映商业银行在盈利的同时所承担的风险状况。
3.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分类的现状
2004年以前:没有设立交易账户。
我国监管部门出台更为详细的指引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我国商业银行经过几年的管理实践,资产分类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普遍采取以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按照持有目的将资产分为四类,进而按照产品线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在账户划分的过程中,充分体现银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的原则,并通过科目设置实现;划分完毕后,通过科目归集和管理意义上的处理,实现与银行监管部门要求的交易账户相对应。这种方式既可以使资产分类具有可操作性,又能为分地区、分部门、分产品进行市场风险资本配置和绩效评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