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当审查的规范性内容。 此外,对修改贷款合同条款内容、在“其他事项”中填写内容、增加或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权利义务、非格式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或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必须进行法律审查。 (4)实施履行监督、归档、检查等管理措施 首先,为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通过监督可以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 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合同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5)做好有关配套和支持工作 首先,要做好内部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和分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落实贷款合同管理各环节的负责部门和岗位,建立法律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 其次,要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由于贷款新规对贷款合同管理作出的调整比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做好对内部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最后,要做好借款人等有关方面的解释宣传工作。新调整的贷款合同管理加强了对借款人的约束,容易引起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误解甚至抵触。 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充分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工作,使借款人充分理解贷款新规,清楚贷款合同的内容变动,积极配合并逐渐形成良好的借贷意识和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