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考点精析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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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所得收益。投资者的所得收益计算如下:理财收益一(信托资产总值一投资本金)×82%。 2.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在理财期内,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甲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产品风险提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通过新股一、二级市场套取收益及其他投资,由此产生 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甲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新股申购投资是针对当前2006年证监会、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颁发了《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和《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 4.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流动性风险:产品投资期内投资者无权终止该理财产品。 6.再投资风险:由于甲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这款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分析: 1.产品的特点 本理财计划投向紫金矿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属于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2.产品的风险 根据风险提示,可以知道新股申购类理财计划面临的主要是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果新股发行制度发生重要改革,或者资本市场的运行格局、资金的供给情况、新股发行速度和数量等系统性因素发生变化,都会给新股申购产品带来收益上的风险。 3.产品的收益 本理财计划的收益主要受新股中签率、上市首日平均涨幅、市场运行格局和闲置资金使用等因素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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