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对理财业务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进行全面规范
(3)建立相应的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目的是保证该风险管理体系能够覆盖个人理财业务的所有风险类型,并纳入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
(4)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研发设计流程,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5)设置市场风险的监测指标,从而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6)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防止误导或对客户的不当销售。原因是理财顾问服务不同于一般性业务咨询服务。
(7)开展相关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8)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应遵照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5.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对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遵守作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3)掌握相关产品的特性。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监管部门要求行业资格。
(6)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7)其他资格条件。
6.银行应具备开展个人理财资金使用与核算管理的条件
(1)银行应保证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管理并使用。
(2)理财期间应向客户定期提供客户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账单,并载明资产的变动、收入、费用及期末资产估值。
(3)银行应按季度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各种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
(4)银行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分配收益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5)银行应按照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
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我国实行审批制度和报告制度
1.关于个人理财业务审批与报告的政策监督
(1)需申请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
①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