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违约债项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损失的严重程度,LGD=1-回收率)
意义:反映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鼓励风险缓释技术(担保、抵押等)
影响因素:项目因素、公司因素、行业因素、地区因素、宏观经济周期因素(根据对穆迪评级公司债券数据的研究,经济萧条时期的债务回收率要比经济扩张时期的回收率低1/3;而且,经济体系中的总体违约率代表经济的周期性变化与回收率呈负相关。)。
违约损失率估计应以历史清偿率为基础。
违约损失率估计应基于经济损失。
(1)直接损失或成本是指能够归结到某笔具体债项的损失或成本;
(2)间接损失或成本是指因管理或清收违约债项产生的但不能归结到某一笔具体债项的损失或成本,应采用合理方式分摊间接损失或成本。
(3)应将违约债项的回收金额折现到违约时点,以真实反映经济损失,折现率需要反映清收期间持有违约债项的成本。
计算方法:市场价值法、回收现金流法
(1)市场价值法。通过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信用价差和违约概率推算违约损失率。
(2)回收现金流法。根据违约历史清收情况,预测违约贷款在清收过程中的现金流,并计算出LGD,即LGD=1-回收率=1-(回收金额-回收成本)/违约风险暴露。
计量违约损失率应当注意:由于不同种类的借款人个体差异很大,加上样本数据的来源较多,所有关于回收率方面的经济研究结果都是示意性的;对于存在抵押品的债务,在估计违约损失率时,必须考虑到抵押品的风险缓释效应,将有抵押品的未获抵押的风险暴露分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