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短期资金交易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买卖货币市场金融产品的活动。货币市场通常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资金融通的场所。
(1)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行票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目前,央行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吸收银行部分流动性、回笼基础货币以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券种。央行票据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
中央银行定向票据为中国人民银行向特定的银行发售的央行票据,该银行必须认购。
(2)短期国债
短期国债是由中央政府(通常是财政部)发行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
(3)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为“短融”,类似美国的商业票据,甚至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
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
(4)回购/逆回购
回购协议简称为“回购”,指债券(也可以是其他证券,这里以债券为例)的卖方在卖出的同时,承诺在指定时间按协议价格购回这笔债券。类似于一笔以债券作质押的短期贷款。
(5)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的利率随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6)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在货币市场上进行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的一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