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型理财产品:
1商业银行推出的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等。
2银监会于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性客户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预期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基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3阳光私募理财产品:私人银行,风险高,成长、积极型产品。
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及债券回购、权证、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指数型LOF和ETF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