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不法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
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两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