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1.核心资本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5)少数股权
2.附属资本
(1)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部分。
(2)一般准备
(3)优先股
(4)可转换债券
(5)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6)长期次级债务,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
3.扣除项
(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在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4.4.4银监会的资本干预措施
1.对资本充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2)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3)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析及预测;
(4)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维持计划,并限制商业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2.对资本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下发监管意见书
(2)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两个月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3)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4)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5)要求商业银行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6)严格审批或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
3.对资本严重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4.4.5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银行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分母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
在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方面,可以尽可能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
3.综合措施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综合性方法是银行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