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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加强复习试题(8)

www.zige365.com 2010-10-19 14:37:2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6D【解析】D项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升高表示本国货币贬值;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升高表示本国货币升值。

  17C【解析】现阶段,我国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流通中现金MO,即在银行体系外流通的现金;二是狭义货币供应量M1,即M0+企业单位活期存款+农村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银行卡项下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三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即M1+企业单位定期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证券公司保证金存款+其他存款。

  18D【解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属于这一范围。

  19B【解析】此题要满足三个条件:最安全。而国债是国家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有国家信用做保证,中央银行票据是央行发行的,故两者都很安全。而企业债是企业发行的债券,其安全性肯定不能与前两者相比较。金融债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同样安全性次于A、B。再看最具流动性,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都具有较高流动性。那么再看最后一个条件,是中长期投资品种,央行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故排除。国债因为其最高的信用等级,风险低,流动性高被称为金边债券。

  20A【解析】短期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企业,它们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筹措资金。其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财务公司等机构。

  21C【解析】行使权利的一方有通知的义务。不安抗辩权维护的是贷款人的权利,它也是由贷款人发起的,故借款人不可能有这样的动力进行举证。同样,原担保人和人民法院也不具备此种行为的动力。一旦贷款人行使该权利时就应该及时通知借款人。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负有举证义务。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2D【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显失公平的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与无效不是同一概念。

  23B【解析】刘先生支取的10000元属于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若按照积数计息法,则计息天数为31天。则其应得到的利息为:

  10000×072%×31360×(1-5%)=589(元)。

  24D【解析】A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B背对背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C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D预支信用证的特点是进口商先付款,出口商后交货的贸易方式,是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一种优惠、融通资金的便利。凡欲采用预支款的信用证,买卖双方于谈判时,出口商须向进口商提出支付条款,预支款额和方法列明在信用证内。经进口商同意后,进口商填写并签署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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