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管理法》规定对麻醉药品应进行特殊管理。
2.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其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3.经医务科审批的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并可行使。
4.属麻醉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医疗单位不得自行配制。
5.药学部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的“五专”管理。
6.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7.晚期癌症病人凭“麻醉药品专用卡”用药。
8.麻醉药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整、字迹清晰,处方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