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除中草药和部分中药饮片外,所有成品药必须在其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购买和使用药物之前,应仔细识别一下其生产批号和有效日期。
生产批号是该药品生产的日期,一般采用6位数字,前2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份,末尾2位表示生产批次号。如印为批号:060503,即表示此药是2006年5月份第3批生产出来的。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年限,其含义为药品在一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限是涉及药品稳定性和使用安全性的标识,按2001年国家新修订的《药品法》规定,必须在说明书中予以标注。
药品的有效期,是经过一系列科学实验,观察其在一定存储条件下,从生产出来之日算起,一直能够保持药效的时间而定出来的。如“生产批号为060503,有效期二年”,则表示该药的有效期可至2008年5月31日。
药品有效期在其包装上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数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或标识为有效期至2008.10、2008/10、2008-10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