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慢性毒性:蓄积过多,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③致畸作用: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而引起畸胎的作用,常发生于妊娠头20天至3个月内。
④致突变与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指药物使DNA分子中的碱基对排列顺序发生改变(基因突变)。企图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是有限度的,过量用药是十分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