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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
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其前身为山西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办公室,2002年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为县处级建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直属山西省卫生厅管辖。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考试科二个业务科室。主要负责的业务有: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及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西考区的相关考试考务工作,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
组建以来,在省卫生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卫生厅人事处、医政处的直接领导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团结协作,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一支制度完善、管理科学、业务精通、高效敬业的团队,建立和完善了我省卫生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评机制,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评价选拔了大批高质量的卫生专业人才,为优化我省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改善卫生人才结构、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心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一方面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选拔大量的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一方面维护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利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中心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被山西省直机关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三等功;2007年被山西省卫生厅授予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2009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共同授予保密先进单位。
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考试中心将进一步拓展职能,向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提供考试工作的技术服务,承办省卫生厅委托的国家各类卫生行业准入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同时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承办其它有关机构委托的考试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愿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提供各类考试服务,并欢迎社会各界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综合办公室 职责: 负责中心日常事务、高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
电话: 0351-4167412
传真: 0351-4052989
考 试 科 职责: 负责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考试、医师资格考试。
电话: 0351-4167412(执业医师)
0351-4167431(中初级、执业护士)
传真: 0351-405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