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监督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就2013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根据2013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确定2013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 |
合格线 |
科目 |
合格线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60 |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60 |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
60 |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
60 |
二、2013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合格人数3854人,中级资格合格人数1347人。考生可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查询本人成绩。
三、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按考务文件要求,审(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料,并将报考资料和审核情况报告按时报送省人事考试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提交报名资料通知,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网上公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