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资格考后审核的通知 |
各位考生: 我省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省局的安排,现将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汕头考区报名且考试合格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812/813)。联系电话:0754-88628799。 三、提交材料: 1、《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须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 考生报名时未及时下载打印登记表的,请下载附件1,自行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粤人考〔2012〕45号文中的报考条件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备齐审核材料方予提交;材料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可由他人代为提交(同一单位多人通过考试的,建议由单位集中报送);逾期提交或审核不合格、资料不齐的,将不予报送。
附件: 1.《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